4大罪起訴馬英九 北檢打臉:總統職權不能無限上綱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涉嫌將特偵組偵辦的「全民電通案」內容,泄漏給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臺北地檢署偵結,將馬英九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護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全案分爲2大部分,檢方認爲「總統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所涉犯事實已臻明確。」並一一詳列各方證詞外界解讀,這麼做一一打臉馬英九的說法,未來馬英九能否全身而退?還有待觀察。

▲北檢認爲,總統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將前總統馬英九依4大罪名起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北檢細數犯罪事證 打臉馬英九?

統整全案2大部分分別爲,2013年8月31日,馬英得知全民電通案將偵結,也詳閱了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提供的「專案報告」,所謂「該案是行政不法非刑事不法」的說法,不足採信。另外,馬英九一邊翻閱專案報告一邊「說給羅智強、江宜樺聽」,此行爲確實就是非法泄密。

更何況,當晚根本就是討論如何究責王金平柯建銘等人的關說案及後續政治衝擊,顯見馬英九當時是爲後續政局進行安排,而不願以「合法適當」方式處理,例如待偵查終結,反而泄密、將柯建銘的個人資料非法利用

▲北檢認爲,行政院長對刑事案件沒有指揮監督權,非「檢察一體」所及,也就是說,黃世銘根本不用向江宜樺報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至於2013年9月4日,黃世銘再度到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強調,關說司法案涉及法務部部長政治責任,法務部部長去留是總統與行政院長的共同權責程序和體制上,黃世銘應向江宜樺報告。

但北檢認爲,檢察總長的檢察職權並不隸屬行政院院長監督,因此並無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個案義務,馬英九曾擔任法務部部長長達3至4年之久,應該知道這個道理,卻還是泄漏內容並且交付給江宜樺,行爲自屬非法。

總統職權不應無限上綱 檢方暗批,馬英九會不懂道理?

臺北地檢署在起訴中提到「被告長期從事司法實務法律教學,深黯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爲普世共維基本價值,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之法規及必要有深切瞭解,縱爲處理內閣閣員之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爲之。」

又強調「惟因被告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情狀,亦非爲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衆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泄漏及教唆泄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爲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所涉犯事實已臻明確。」

字裡行間,雖然沒有重砲批評,但開宗明義即表示「總統爲憲法上之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之義務,應竭力遵循並維護憲政秩序,其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似乎也已經說明全案起訴的基本立場。

▲北檢提出一份,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的會議紀錄,強調「檢察一體是要讓檢察官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干預」,對比今日的泄密案,格外諷刺。(圖/記者楊佩琪攝)

專案報告畫紅線、上週玉蔻節目說溜嘴? 馬英九遭起訴關鍵

雖說馬英九是否將總統職權無限上綱,用來行政爭之實,還不能完全定論,但馬英九曾表示,黃世銘向他報告時「我不知道案子還在偵辦中。」這句話卻因爲一份畫滿紅線的專案報告書而破功。

檢方表示,偵辦時曾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馬英九呈上當時黃世銘提供的專案報告,當時檢察官發現,專案報告上畫滿紅線註記,但黃世銘證稱,交付報告時並沒有紅線註記,顯見馬英九相當仔細看過報告,還在「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等字句上畫紅線,根本知道案子還在偵辦還沒結案,因此不採信馬英九的說詞,認定確實有泄密。

另外,「馬王政爭」爆發後,馬英九曾上臺北之音廣播節目,接受主持人周玉蔻的專訪,專訪中馬英九不僅說出「他會在調查完已經差不多了,可能還有一些需要去了解的,最後會對外公開……」還說出要傳喚哪些證人「報告中都有提到。」讓檢方不採信馬英九說法「黃世銘向我報告時,案子已經告一段落,認定不是刑事不法。」

▲北檢認爲,馬英九接受周玉蔻專訪,自己說溜了嘴。(圖/記者楊佩琪攝)

柯建銘自訴教唆泄密將宣判 馬英九能全身而退?

其實就在起訴後,馬英九將面對的還有3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針對柯建銘自訴教唆泄密部分宣判。而審理過程中,起訴馬英九的,有「總統剋星」之稱周士榆主任檢察官帶領的團隊,都曾親自蒞庭掌握北院進度,隨時調整偵辦方向。趕在宣判前做出偵結起訴,讓外界認爲,無疑是先「提醒」了北院,也提醒了馬英九,一關接着一關,要全身而退,恐怕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