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都下得了手! 雲南淫官強姦幼女改判8年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雲南昭通市大關縣一名官員強姦4歲女童一審輕判5年,縣級檢察院卻「不予抗訴」,引發網友質疑,後來市檢察院以「量刑明顯不當」爲由抗訴,讓案件再次重審,但6日判決結果出爐,被告改判8年,受害人母親認爲比期待中的刑期偏輕。

根據《新華網》引述大關縣檢察院指控,8月24日晚上9點半,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酒後搭朋友的車回家,在城順城北路與縣扶貧辦家屬岔口處下車,看到機電維修門市前有一名4歲女童在玩耍,起了姦淫之心,便將她抱到家中臥室強姦。

大關縣法院一審認爲,郭玉馳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被害方諒解,但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強姦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未滿4歲的幼女,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影響惡劣,應從嚴懲處。

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因素,大關縣法院判決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判決結果,受害人家屬無法接受,向大關縣檢察院申請抗訴,但10月8日被答覆拒絕,該案引發網友關注。隨後,受害人家屬就刑事部分向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並就8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民事賠償部分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0月14日,昭通市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未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作案動機卑劣,犯罪行爲影響惡劣」3條理由進行抗訴,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大關縣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於12月3日再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由於雙方已經在10月25日達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6日下午,大關縣法院宣判,改判郭玉馳犯強姦罪8年有期徒刑。郭玉馳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上圖/新華網)

受害人母親對說,再審判決比期待中的刑期偏輕。受害人代理律師、雲南冰鑑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指出,將根據家屬意見考慮是否再向大關縣檢察院申請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