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遭受虐致死 母同居人2審判9年

龍井區去年發生虐童致死案,4歲男童生前活潑可愛,卻因傷重延宕救治過世,其生父曾臉書發文表達不捨。(本報資料照)

發生在去年6月,臺中市龍井區楊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同居人4歲兒子不聽管教,涉嫌虐童致死,當時遭檢方羈押,一審依傷害致死罪處楊有期徒刑8年,檢察官及楊男均提上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7日宣佈,撤銷一審改判楊男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發佈新聞稿指出,陳姓單親媽媽帶着與前夫所生4歲兒子,在龍井區與楊姓男子租屋同居,去年6月20日22時許,因死者不聽從其管教上牀睡覺,並吵着要出門,楊握拳以重力毆打其腹部、賞巴掌等家暴,男童因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發生持續腹痛才送醫。

6月22日上午10時許,楊男曾帶男童至附近小兒科診所就醫,未告知醫師,男童遭毆情形,當時醫師僅診斷男童疑便秘、胃炎,開立轉診單,楊未遵醫囑立即轉診,同日下午男童因持續發生腹部絞痛而全身癱軟倒地,經送醫急救無效後,於同日16時死亡。

楊辯稱只想掌摑男童臀部以管教,因其閃躲纔打到腹部,一審不採信楊說法,且歷次偵訊坦承犯行,承認因情緒失控,致以右手打男童數下,經法醫相驗結果,男童因腹壁遭受擠壓型態之外力鈍傷,造成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死亡,判刑8年。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結果報告所載,男童兩頰並有手指寬度條狀瘀傷,遭人掌摑,另男童受有腹部傷勢,遭人拳毆所造成,原審就此漏未論述,稍有疏漏。另楊爲掩飾犯行,不及時送醫,案發次日上午帶同至診所,未屬實以告,且不遵醫囑轉診,延宕救治時間,導致男童死亡,其心態可議。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指出,楊男犯後又未與男童生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犯後態度實難認良好,情節既重,原審所爲有期徒刑8年之處刑自屬過輕,檢察官據此上訴爲由,改判楊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