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以上「搭遊覽車未系安全帶」 立委提案修法:最高罰6000元

▲上月發生遊覽車撞舊蘇花山壁意外。(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汽車高速行駛下若未系安全帶,發生車禍時容易造成重大死傷。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討論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委提案增訂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的大客車或大貨車4歲以上乘客未系安全帶,可處3000到6000元罰鍰,若行駛於一般道路,駕駛未系安全帶則改罰2000元。

立委楊瓊瓔、邱臣遠鄭天財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考量目前僅規定客運駕駛並列的前後排座位、前後車門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等,安全性恐不足,因此提議修法全面強制系安全帶。

根據立委提案,針對行駛高快速公路上的大客車或大貨車,車上4歲以上乘客若未系安全帶,可處駕駛人3000到6000元罰鍰,若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則改罰乘客或其法定監護人

另外交通部建議,行駛於一般道路的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若未系安全帶,由現行罰鍰的1500元提高至2000元,高快速公路則維持爲3000到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