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遊客違規行走阿里山鐵路 遭函送裁罰

林鐵文資處今天與竹崎警方聯合稽查,發現4名遊客違規行走鐵路。(翻攝照片張亦惠嘉縣傳真)

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今天會同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十字派出所在十字路車站辦理聯合稽查違反鐵路法案件當場發現4名遊客違規行走鐵路,後續將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罰

近年來民衆爲探訪阿里山鐵路沿線或前往周邊景點,有冒險行走鐵路行爲,其中又以多林站至十字路站路段最多,爲維護旅客安全,林鐵及文資處持續與嘉義縣警察局密切合作,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並在相關路段增設禁止行走鐵路告示牌,也函請相關登山團體勿再辦理行走鐵路活動,並請站務人員及在地社區向旅客宣導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今天上午8時22分於十字路車站觀景臺附近,發現4名遊客林鐵54公里處(往得恩亞納產業道路叉路)行走鐵路至十字路車站,因已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區內非供公衆通行之處所通行。」規定,依據鐵路法第 70 條,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罰。

林鐵及文資處強調,阿里山林業鐵路每日定期列車1、2車次、例假日列車3、6車次之阿里山號皆有行駛至十字路站,另週六、日 311、312車次之中興號列車行駛至奮起湖,歡迎民衆搭乘林鐵,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