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起施行!新疆職工醫保門診年度報銷限額升至4000元

據石榴雲/新疆日報消息: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均上調5個百分點,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調整至4000元。

《實施辦法》明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進行疾病診斷、治療、購藥等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單次超過一定限額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門診年度限額內由統籌基金按比例給予支付。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確定具體標準。

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單次起付標準原則上按照同級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的10%確定,多次在普通門診就醫的從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線的5%;單次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爲300元、800元、1300元確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按4000元確定。隨着門診共濟保障的實施,結合基金運行、門診醫療需求相應調整。

普通門診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爲80%、70%、60%,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給予5個百分點的傾斜。未定級醫療機構參照一級醫療機構執行。

《實施辦法》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爲五年。《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21〕115號)同時廢止。

按照此前《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21〕115號),單次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參照同級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標準設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按3000元確定。普通門診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爲75%、65%、55%。

(來源:石榴雲/新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