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大叔看夜景環抱未成年女房客 性騷擾判拘役50天

花蓮一名57歲曾姓房東與16歲少女看夜景,趁對方背對賞景時伸手環抱雙肩。花蓮地院法官認爲曾男未經同意觸碰、環抱肩膀,具有調戲意涵,足以引起少女嫌惡及不舒服,已達性騷擾程度,依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曾男和少女素昧平生,只是房東房客的關係。今年7月31日晚間9時許,兩人到遠雄悅來飯店前空地看夜景,少女背對曾男看風景,曾卻從後方以左手觸摸少女左肩,再用雙手環抱她的肩膀。

法官認爲,曾男僅因少女承租他的房屋而相識,在此之前兩人沒有交情,可見未達少女可接受曾男任意觸碰其肩膀、貼近身體、擁、抱的程度,應視爲帶有性暗示的不當碰觸、貼近;曾男觸摸、環抱少女的肢體行爲,已達性騷擾之程度,自屬性騷擾防治條例第25條第1項之隱私部位,而利用少女背對看夜景的機會,以左手觸摸左肩,再以雙手環抱,爲趁少女不及抗拒的機會而爲性騷擾行爲。

此外,少女當時才16歲,法官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其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花蓮一名57歲大叔與未成年女房客上山看夜景,趁對方沒注意,觸碰、環抱肩膀,被判處拘役50天。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