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之1手提燈籠塑化劑超標 恐影響孩童內分泌

標檢局發現,5分之1的手提燈籠,有塑化劑超標問題。(圖/標檢局提供)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元宵節將至,不少家長都會替小朋友選購造型可愛的塑膠燈籠,不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日公佈的最新抽檢結果顯示,在15件市售手提燈籠產品中,有3件出現塑化劑超標現象孩童過度接觸,恐對內分泌造成不良影響

標檢局日前透過網路購物,以及在賣場文具店玩具店隨機購買等方式,購得15件手提燈籠,作爲檢測樣品販售地點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市,以及苗栗縣

標檢局第二組組長吳姿蓉表示,經檢測發現,在15件手提燈籠當中,有3件出現塑化劑含量超標現象,5件標示不符規定,1件未通過物理測試

吳姿蓉進一步說明,3件塑化劑超標產品,超標部分都位於電線外部的軟塑膠,至於燈籠本體,則全數合格;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件塑化劑超標商品,物理性測試也不合格,若因外力造成破碎,碎片大小可通過人類食道,孩童在使用時,容易產生安全疑慮。

標檢局資料顯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屬於環境荷爾蒙,若過度接觸,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與功能,還可能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

▲塑化劑超標手提燈籠。(圖/標檢局提供)

在標示不符規定方面,抽檢燈籠違規項目分別包括無中文標示、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以及商品檢驗標識方式不符合規定等。

吳姿蓉強調,對於塑化劑超標商品,標檢局已要求業者回收並改正,未下架改善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以及商品檢驗標識不完整的商品,若業者未改正,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 項、第59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