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理由改判無期 林金貴要拚再翻盤

13年前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命案,獲得開啓再審卻在無罪及無期徒刑間徘徊的林金貴,警方當年發佈的查緝專刊,公佈的兇嫌身形畫面,畫面中的嫌犯明顯蓄及肩的長髮。(本報資料照片

林金貴無罪有罪理由對照表

涉及13年前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命案,獲得開啓再審卻在無罪及無期徒刑間徘徊的林金貴,遭死刑犯歐陽榕咬出他曾自白犯罪,雖然歐陽榕證稱是從林的同房收容劉福「聽來的」,但最高法院前年認爲「聽來的話經調查後還是可以當證據」,要求再審法官傳喚曾男到庭作證,這也是林金貴會被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分院更審的重要原因

林金貴昨日改判無期原因,包括證人證稱林持有改造手槍案發時留長髮,且與查緝相片所示頭髮長度相符,他短髮大頭照的照片光碟經鑑定並非原始檔,案發後他的位置有基地臺發話紀錄佐證等5項理由。

律師鄭植元和林金貴要力拚「再翻盤」。鄭強調,只有站在被告席聽判,才知道壓力有多大,全案至今仍找不到犯案動機,改判有罪理由,無法直接證明林涉案,將堅持上訴。

殺人分屍遭判死定讞,目前等待執行的死囚歐陽榕曾向檢警表示,羈押在高雄看守所時,與林金貴、曾劉福等人同一房舍,放風運動時,聽到林及曾一起討論林殺人經過,檢方爲此聲請傳喚歐陽榕、曾男作證。

前年高雄高分院再審開庭提歐陽榕出庭,他說未親自聽到林金貴講犯案過程但林有跟曾男及同房收容人討論犯罪過程。再審認爲歐陽榕非親自見聞案發事實不具證據能力、曾男沒必要傳喚。

審判林金貴無罪後,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被告犯罪後對人透露犯罪行爲之語,不失爲審判外的自白,如果與事實相符可採爲證據,也因此再審駁回檢方聲請,沒有傳喚曾劉福作證,有證據未調查的違法,撤銷無罪發回更審。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林金貴是慣竊,有許多不良紀錄,但不代表他會殺人」,這次未採信有利林的證據,實屬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