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汽油寶特瓶+司機酒駕 遼寧團26死慘案「決定性影響」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遼寧客團火燒車案遊覽車駕駛蘇成被檢方確認酒駕,對車禍發生有過失狀態;至於蘇男是否有自殺、自焚意圖而釀禍,檢方「不排除各種可能性」。

▲陸客團火燒車26死,罹難司機側值達1.075,不排除自焚等可能性。

這起意外造成26人死亡,包括24名大陸人士臺灣籍導遊與駕駛。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下圖)今天表示,「目前蘇姓司機檢驗數值,已經違反我國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的酒後駕車犯罪行爲規定。」

法醫20日解剖蘇姓駕駛遺體發現,其血液檢測出酒測值每100cc就有215毫克,換算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嚴重超過標準值根本就是酒醉狀態。爲釐清真相,桃園地檢署指揮台北市內湖以及南港分局調查男生前到底在哪裡用餐、喝了什麼酒。

日前檢方纔公佈在遊覽車駕駛座艙行李箱發現5個融膠容器,且全部都有汽油反應,現在又確認司機酒駕,檢方認爲這兩件事對釐清案情決定性影響,將持續追查。

另外,蘇明成下午在中壢大愛殯儀館舉辦告別式,遺體火化骨灰家屬帶回高雄;對於蘇男不排除有輕生的可能,家屬之前曾表示,死者跑完這趟將換工作,而且還有3個小孩,不可能有輕生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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