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1上班族自認曾遭職場歧視 年紀、外貌歧視最常見

▲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啓聖,今天公佈最新調查結果,6成1上班族曾遭職場歧視。(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根據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有6成1上班族坦言,曾經遭受過情況不一的職場歧視,其中主要以年齡歧視38.3%佔最大宗,其次爲容貌歧視12.8%;另外除了職場存在歧視與偏見外,調查發現有近3成上班族表示,曾在面試過程中遇過不合理的要求,最常遇到的狀況就是打探前份薪資60.9%、婚姻狀況33.9%、感情狀況30.3%等私人問題

1111人力銀行今(20)日公佈上班族職場求職陷阱與就業困境調查,有6成1的上班族表示自己曾遭到職場歧視,經過分析過後發現45歲以上者最容易遭到年齡歧視,而遭到容貌歧視的上班族中,女性佔比高達65.3%明顯高出男性的34.7%。

除了職場歧視外,不少上班族也提到,在求職過程中經常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最常遇到的情況就是,詢問上一份工作薪資60.9%、婚姻狀況33.9%、感情狀況30.3%、父母親職業29.5%、要求籤屬文件27%等多項狀況。

對此,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啓聖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文規定,「爲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爲由,予以歧視」。但在資訊權力不對等的情況底下,職場歧視依然無所不在。

何啓聖也說,希望能夠改善目前面試時,薪資不透明、查探隱私、人資態度等問題,因爲根據這次的調查結果也瞭解到,有5成7的職場新人,都曾因工作不如預期而當過「職場快閃族」,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工作內容與面試不符、無法忍受辦公室氛圍、不適應企業文化、工作環境不佳、被要求工作以外雜事等。

最後何啓聖也提醒求職者,在面試前不妨先逐條列出想了解公司的問題,化被動爲主動的詢問主考官,這樣不僅可以展現個人主導性,也可以更精準掌握應是公司背景,讓自己作出更正確的選擇。

勞動部對此迴應,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文規定,僱主不得歧視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目前都有對業者做加強宣導,如果發生歧視一定會連同地方政府進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