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屁孩禮服店外囂張嗆警! 法官定槌「只罰2人1000元」:警察不得抗告

警方被6名屁孩囂張嗆聲。(資料照,與本文無關/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周姓男子6月底到臺北市一間禮服店喝酒,和其他酒客衝突當場打電話撂來5名友人助陣員警獲報前往處理卻被嗆聲,立刻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6人;然而臺北地院法官認定,只有宋姓和林姓男子2人嗆警行爲明確,各裁罰1000元,而且6人只有聚衆喧譁,「看不出意圖鬥毆」,所以該部分裁定不罰,警方不得抗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喝茫的周男6月60日凌晨5時許步出禮服店時,和其他酒客起衝突,被對方鎮暴槍和摺疊刀對付,不敵對手的周男趕緊打電話叫來宋、林等5名友人。警方到場處理後,竟被酒膽上身的屁孩們大聲怒嗆。

員警隨即逮捕6名失控的男子,理由爲喧鬧干擾工務、意圖聚衆鬥毆,以及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致礙公務進行。法官看完蒐證影帶後,僅判定宋、林2人喧譁嗆警,裁定各罰1000元,其餘人則不罰,因爲「警方無法舉證5人是意圖鬥毆纔到現場」,加上屁孩們「看熱鬧而已」的辯詞,決定判決不乏,且警方不得抗告。至於挨罰的2人則可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