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新制實行 攜帶超額現金、黃金出國未申報將沒收

桃園機場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

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經常出國的旅客應該都清楚,若攜帶超過1萬美元之外幣現鈔,均需向海關申報。配合《洗錢防制法》修訂,桃園國際機場粉絲專頁特別提醒民衆,自6月28日起,攜帶超過新臺幣10萬元現鈔,或是等值1萬美元黃金、裸鑽等,均須向海關辦理申報,若沒有誠實申報或謊報實際價值,超額部分將直接沒收入或是處以罰鍰,出國者不能不慎。

今年3月,財政部關務署已對外公佈,自6月28日起,新增「出入國境者攜帶新臺幣10萬元之現鈔,或總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之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物品,均應向海關辦理申報」;此外,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而人民幣限額2萬元的規定則維持相同。旅行業者建議,若有大量購物需求,可透過海外ATM提領現金或是使用信用卡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