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小妹替母收攤被爆頭!夜市倒車狂飆…毒少竟喊「別停車」

▲毒男女拒檢不下車,當場夜市內高速倒車,輾斃7歲賴小妹。(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3歲女毒蟲丁易津去年4月開車載通緝犯劉芊輝陳姓友人買毒,不料行經桃園夜市遭警攔查,竟在人多路窄的夜市高速倒車,當場撞死下課要去幫媽媽收攤的7歲賴小妹,隨後加速逃逸。一審丁女劉男各被判16年、9年徒刑,劉男還一度獲交保,但案經上訴,高院重新裁定羈押,5日依故意殺害兒童罪,重判丁女16年、褫奪公權7年,劉14年、褫奪公權5年。

丁易津2016年4月28日開車去載剛回國的劉芊輝(23歲),接着到桃園夜市附近買K他命,沒想到下午4點多準備離開時剛好遇到警方攔查。由於車上有剛買來的毒品,劉男擔心漏餡會害他通緝身分曝光,立刻對丁大叫「我是通緝犯!不要停車!」丁女慌張,立刻重踩油門高速倒車,不料卻撞毀攤販後又輾過7歲賴小妹頭部,導致她當場死亡。當時丁女明知撞到人仍加速逃逸,因此2人事後被警方逮捕後,被檢方殺人等罪起訴。

一審期間,2人互推責任,辯稱都是因對方想要落跑,纔會在夜市中倒車撞死人。但法院不採信,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丁女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劉男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

案經檢方上訴,高院審理時,2人仍否認犯罪,還在庭上火爆互嗆。丁女辯稱,自己只是單純聽劉男的指示倒車,加上賴小妹年紀小個子也小,她倒車時沒有看到纔會撞上,「這是過失致死,我沒有殺人!」而劉男則強調,雖然自己確實遭通緝,但決定倒車的是丁女,當下並沒有指示對方倒車逃跑,這些同行的陳姓友人都可以作證。

▲女毒蟲丁易津將責任推給劉男,稱是聽對方指示纔會倒車。(圖/記者吳銘峰攝,下同)

高院認爲,丁女和劉男明知道路狹窄,有攤商開始擺攤營業,不僅快速倒車,而且車輛右後照鏡被撞斷時,劉男還轉頭向後幫忙看路,顯然已對不確定殺人故意產生犯意聯絡。因爲過失成立應以「未注意可以預知之事實」爲要件,若已預見其發生,又無確信其不會發生,就應屬故意而非過失,更何況2人當時應能預見急速倒車可能造成無辜行人傷亡,卻在撞人後加速逃離,且劉男也無勸阻或下車察看,代表2人在殺害女童上是共犯

最終,高院認定2人共同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其中丁女維持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劉男則因罪名加重,刑度也加重爲有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

▼一審期間劉男一度以10萬元交保,但高院認爲其另涉犯毒品案,一審又被判9年,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