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婦攜300萬現金 起貪念偷300元食品

71歲黎姓老婦身懷300萬鉅款,卻因一時貪念偷超商300多元的泡麪、肉片等商品被逮。(翻攝畫面/胡欣男臺北傳真)

71歲黎姓老婦有順手牽羊惡習,日前在臺北市南港區超商偷泡麪、冷凍肉片被店員發現報案。婦人懊悔告訴警方,一時貪念纔會偷東西,並非沒錢結帳,相反地她身上竟有300萬現金;她稱是變賣金飾所得,經警方查證屬實,排除是犯罪贓款。因擔心鉅款遺失,警方還先「護鈔」陪她到銀行存錢,再依竊盜罪嫌送辦。

臺北市警南港派出所日前接獲超商報案,有老婦竊取店內商品,員警趕赴瞭解。超商店員表示,早在去年12月間,盤點發現店內的白米商品短少,調閱監視器發現疑爲同名婦人所爲。竊取手法是將未結帳商品先放到用餐座位區,趁四下無人之際,將商品塞入隨身手提袋。超商將其特徵通報店員,要求留意婦人有無再至店內消費。

婦人又於日前上門,並以相同手法竊取1大袋泡麪及2盒冷凍豬肉片,得手後攜出店外,遭店員攔下報警。71歲黎姓老婦拜託警方、店家放她一馬,讓她賠錢走人,但警方強調竊盜公訴罪,不可能縱放。婦人懊悔說:「我就貪心啦!」表示並非沒錢埋單。

警方原本擔心她貧困,詢問是否需協助,但一查她手提袋,裡頭竟有300萬現金,一度懷疑是犯罪贓款。但老婦說,日前丈夫過世,她將家中黃金飾品變賣,纔有這300萬,警方查訪金飾店,確認真的是變賣所得,金飾店員也都認識老婦,釐清300萬並非犯罪所得。

婦人說,當天她要去銀行存錢,在超商一時起貪念偷竊。警方擔心她獨自帶着鉅款危險,先護送她至銀行存款,再帶回警局偵訊。經查她竊得物品總價347元,員警感嘆:「身懷300萬現金,卻偷300多元東西,太離譜了!」因店家指證加上婦人坦承行竊,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