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萬檢舉獎金強逼「抽成16萬」 前屏東刑大隊長二審判決出爐

80萬檢舉獎金強逼「抽成16萬」,前屏東刑大隊長二審判決出爐。(中時資料庫)

廉政署偵辦屏警貪污案,鎖定曾任屏東縣刑大偵二隊隊長邱奕成展開跟監,掌握邱涉嫌向線民索賄檢舉獎金,並在車上搜出裝有16萬現金的牛皮紙袋,屏東地院一審依貪污罪判刑4年,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

廉政署調查發現,邱男在2018年11月任職偵查隊副隊長期間,辦理地方公職人員賄選案,經偵查起訴後,隔年隨即向檢舉民衆索取2成檢舉獎金。

直到獎金核發,邱以LINE通知對方,並相約碰面後,由邱男駕車搭載民衆至屏檢領取80萬元支票,隨即至臺銀屏東分行兌領現金,他便大方將裝有16萬元賄款的牛皮紙袋置於偵防車扶手區,而這過程早已被廉政署幹員掌握。

當邱男駕駛偵防車駛進刑大停車場,廉政署幹員隨即下車表明身分,邱男見狀棄車逃跑,跑了數十公尺後被逮捕,廉政署幹員從其車上搜出裝有16萬現金的牛皮紙袋。

由於當時正值午餐時間,不少官警目擊整場追逐過程,目擊官警表示,聽到有人喊「不要跑」,起初以爲是有犯人逃跑,但抓到人後發現竟是「自己人」被逮。

48歲邱男警校70期畢業,從警至今25年,6年前曾與同事酒後發生爭執,被記大過調職,隨後請調屏東服務,歷任東港警分局崁頂分駐所所長、縣刑大警務員、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被逮時爲刑大偵二隊隊長。

廉政署幹員當時在他身上查扣16萬元賄款,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邱員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