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嬤拿鐮刀偷7顆高麗菜!檢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地院逆轉判無罪

阿嬤鐮刀偷7顆高麗菜法官判無罪(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80歲老阿嬤,1月間拿鐮刀到被害人菜園偷摘7顆高麗菜,被發現後報警處理,檢方依加重竊盜起訴。近日雲林地院審結,法官王子榮認爲這樣的惡性輕微卻因爲帶了鐮刀變成加重竊盜,法定刑最少是6個月以上,縱使被告因爲年邁而可以減刑,經減刑後仍過重,最後判處免刑。

王子榮認爲,說穿了就是貪圖農田裡的高麗菜,也見四下無人所以起心動念,纔會下田去割取,數量上只有7 顆高麗菜,頂多就是幾頓粗茶淡飯、可以稍微溫飽而已,不可能是要拿去轉賣,經減刑後最低也只能處以3 個月有期徒刑的刑度,這雖然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度,但以一天1000元的易科罰金標準來說,等於被告必須付出9 萬元才能脫離刑事程序,7 顆高麗菜要付出這麼高的代價兩者對比顯然不成比例。

未扣案之鐮刀1 把,固然屬被告供其本案使用之物,但其實都是隨處可購買到的一般民生用品,非屬違禁物或應義務沒收之物,若不宣告沒收,不致於對社會危害產生實質重大影響

王子榮審酌年邁的被告,一來並沒有什麼經濟收入,平常生活可能就是仰賴着老農津貼度日,二來要如何面對後續的刑事執行,這都不免令人憂慮,而被告不僅僅只有年邁而已,當其進來法庭時,是坐着輪椅進來,行走的能力因爲其膝蓋宿疾而幾乎喪失,眼睛也因爲眼疾而只能微睜,在訊問過程中,被告也不斷的啜泣。

王子榮認爲處罰和犯罪情節顯不相當外,被害人也沒有任何追究意思,即便蒙受損失,也希望能原諒被告,這份寬容確實難得,所以本件確實有情輕法重,其所爲犯行在客觀上已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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