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輕度失能」擬可申請外籍看護 3.5萬人受惠

勞動部將放寬看護申請資格。(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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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5日宣佈,將放寬外籍看戶聘用條件,未來只要年滿85歲,有「輕度」失能者,像是無法自行洗澡、換衣服如廁等,都有申請資格,並預計從2015年2月左右開始實施,大約有3.5萬人受惠。勞動力發展署長廖爲仁表示,「以85歲作爲基準,是因到這年紀的『老老人』,失能狀況易急轉直下。」

依照目前申請標準來看,特定身心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年齡滿80歲以上、巴氏量表在60分以下者,經過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纔可申請。放寬門檻後,則是隻要年滿85歲,且巴氏量表沒達到其中一個指標,判斷爲輕度失能者都可申請。

廖爲仁指出,要達到這個標準並不困難,如無法獨立上下牀、洗澡、用餐等就算,在巴氏量表中只要有一項未達正常標準,就是輕度失能,而相關規定修正也會盡快送往勞動部、法規會,經過同意後,最快在2015年春節就能實施。

「巴氏量表」又稱爲巴式指數(Barthel Index),用於日常生活功能的評估,是目前臺灣長期照護上最常用來評估個案身體功能的量表。此量表評量共分爲10個項目,總分爲100分,狀況可依照分數斷定,如滿分爲完全獨立、91至99分爲輕度依賴、61至90分爲中度依賴、21至60分爲嚴重依賴、0至20則是完全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