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車主第三人財損責任險 保額多低於50萬 保障有限 

國道3號日前發生的超跑車禍。(圖/翻攝自臺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臺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明臺產險發現8成以上車主的「第三人財產損失責任險保額在50萬元以下,而保額100萬元的則是不到1%。由於車輛隨着自動駕駛科技發展,在材料設備等的維修費日增建議民衆可以考慮擴大其保額,轉移可能面臨高賠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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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臺產險並從保戶這5年來的「雙方車輛碰撞事故損失理賠金額」的平均金額來看,在「車輛碰撞本車修理費用」一項,從2013年的2萬6108元,逐年增加到2017年的3萬6025元,平均每年增加2-3千元。

而在「第三人財損賠償費用」部分,從2013年的2萬2353元增加到2017年2萬8463元,每年平均增加1-2千元。

明臺產險商品暨理賠本部副總經理李志昌表示,市場現行的「強制汽車責任險」是隻有提供車禍受害人基本保障,並沒有理賠車禍事故對方當事人財物損失。

也就是說若沒有投保相關車碰車等相關車險與第三人責任險的話,車主就得自掏腰包補償對方的修車費等。

李志昌還說,去年臺灣進口車市佔率已經超過四成,佔比率即將過半,也突顯出當發生交通事故碰撞到高價房車或超跑車輛時,因爲新型車輛多設計具備先進安全配備或自動駕駛感應器鏡頭,維修費用越來越高,動輒數十萬或上百萬的費用,恐讓人難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