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20萬戶公宅玩真的!政院拍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

北市8年5萬戶社宅也包含在蔡政府8年20萬戶目標中。(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政院會1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以促進租屋市場健全,建立租賃住宅代管、包租服務機制,提供誘因房東願意加入社會住宅。未來預計8年興建20萬戶住宅,其中12萬戶由政府興建,8萬戶由民間進行包租代管,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昨日在民進黨中常會報告表示,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後,政府預計完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其中12萬戶由政府興建,8萬戶由民間進行包租代管。行政院長林全強調,臺灣長期以來因租賃市場缺乏權利義務的明確規範,確實有發展不健全的問題,希望透過立法進一步突破,並將該法案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內政部指出,爲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積極作爲,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提供住宅租賃法律諮詢糾紛調處管道;同時建立租賃住宅代管、包租服務機制,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因此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條例名稱修正爲「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

二、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之積極作爲,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及住宅租賃爭議免費調處機制。(草案第8條至第10條)

三、提供專業經營,其住宅所有權租金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之適當減徵措施。(草案第11條及第12條)

四、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方式、孳息運用方式及動支要件、低於規定額度補足機制、獨立性質及退還要件。(草案第16條至第18條)

五、可歸責於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受僱人事由致租賃住宅服務當事人受損害,被害人得以該業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請求代爲賠償及營業保證金補足機制。(草案第25條)

六、六類重要文件應由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其營業處所及網站應揭示合法執業證明文件資訊與代管費用收取標準定期報送租賃住宅相關資訊及配合主管機關業務檢查等規範。(草案第26條至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