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嬰「滿臉瘀青」疑遭虐!父痛心求真相…臺東縣府出手了

臺東縣府提出相關處理說明。(圖/翻攝臉書檯東大小事109年)

記者漢聲/臺東報導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21日接獲通報,8個月大的女嬰身上出現不明傷勢,張姓照顧者(無照保母)說法前後不一,女嬰家長已至派出所製作傷害告訴筆錄。爲維護女嬰權益及確保人身安全,臺東縣政府表示,已依法啓動司法介入的流程,並轉介花蓮慈濟醫院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協助傷勢鑑定。

林男近日把未滿週歲的女兒送去給認識的張女照顧,由於張女本身有一個8月大嬰兒,現在沒上班、專心在家育兒,林男相當放心,不過萬萬沒想到才託嬰4天,他20日前去接小孩時,卻發現剛滿8月的女兒臉上佈滿瘀青,懷疑愛女遭虐後,氣得直呼,「我小孩是這樣給妳們這樣打的嗎?」

更讓林男難以接受的是,他當下詢問張女原因時,對方第一時間竟說,「這是我8個月大的小孩打的」,讓他相當傻眼。林男認爲,8月大嬰兒連拿奶瓶走路都有問題了,怎麼可能會打人打到瘀青,就連醫生聽完也都覺得不可置信

面對林男的質疑,張女21日又改口稱,昨天上廁所時有將女嬰託給媽媽顧,怎料她上完嬰兒就變這樣,猜想應該是媽媽打的。不過由於張母不在,這部分仍有待釐清

▲臺東一名未滿週歲的小女嬰疑遭虐,保母瞎扯是被8月大嬰兒打的。(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社會處表示,主責社工持續關心女嬰在家受照顧的情形,並協助家長媒合合格保母資源。後續依調查結果,如兒虐屬實,將依法處以相關行政裁罰,最重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及上親職教育等。

臺東縣政府指出,自6年前起實施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度,未辦理登記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1個月內將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轉介。

在家托育3親等以外的兒童並有收費行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應向政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書後,始可進行居家托育服務,呼籲民衆送托兒童請認有政府核發的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纔是保障兒童基本照顧安全。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有托育需求的家長及想辦理登記或欲瞭解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的民衆,都可洽詢「臺東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089-350254、089-350255或089-355760。家長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已辦理登記之託育人員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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