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國民體育日 公共運動設施免費使用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爲倡導全民運動,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明定9月9日爲國民體育日,公立運動中心在體育日當天,將免費提供不分年齡階層民衆使用。

▲越來越多民衆使用運動設施達成減重、維持身材,圖爲健身美女鄭芷妤。(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促成這項法案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她當初提出條文修正案,是因爲看到一則新聞報導臺灣學童肥胖率太高,而政府設立的運動中心部分閒置區域分佈不均衡之處,因此希望藉由國民體育日的訂定,鼓勵各縣市政府發展體育活動

修正過的《國民體育法》第6條並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

不過體育日的免費開放使用,目前僅限各級政府的公共運動設施,私立運動中心無法強制,只能站在鼓勵性質,希望私立運動中心也能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