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生前贈房給孫!姑不服想討回「控僞造簽名」 代書一句話打臉

阿嬤生前過戶房產給孫女姑姑不滿沒被分到遺產提告,結局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臺中報導

蕭姓阿嬤癌逝前曾找代書辦理過戶遺產,將房產贈給孫女小美化名),未留給其他5名子女。小美其中一名姑姑不滿,以母親當時無法清楚表達自己意見爲由,控告小美僞造文書,惟事後檢方處分不起訴,她便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要求小美塗銷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前法院勘驗相關事證,認定姑姑請求無理由,駁回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姑姑主張,母親2018年8月9日住院治療,被診斷出腦癌末期,並開立記憶障礙證明,且當時母親高齡91歲,雙耳重聽、不能清楚表達意思,領有聽力等障礙證明。然而,小美及其父親叔叔、姑姑等人卻幫母親辦理請假出院,在同年8月14日將房產過戶給小美。根據護理紀錄,母親無力走路需要輪椅,更不可能簽名,僅能請假4小時,卻在10時11分至23時10分都不在病房內,況且移轉契約印鑑證明簽名筆跡不一致,疑似有僞造文書,進而侵害未來繼承人權益,故請求小美應塗銷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把房子歸還給她,而小美在返還房產之前,按月給付她3499元。

小美辯稱,姑姑曾對她提出僞造文書的刑事告訴,案經臺中地檢署偵辦,予以不起訴處分,姑姑聲請再議後,臺中高檢署駁回,因此足認阿嬤是在自由意願下,明確表示要把房產贈給她,且過戶文件上的簽名,並無遭人僞造。

負責承辦過戶的林姓代書則稱,當天是在病房內簽署文件,現場有小美及其父親等人,並表示「阿嬤有生病頭腦很清楚」、「阿嬤主動說要贈不動產給小美」,而被問到阿嬤當天是否清醒,林則迴應「是,我還跟她說簽名就有效了,她的子女可能會不高興,她說她要贈與給小美」。此外,根據護理紀錄,護理師曾紀錄阿嬤「說話有條理,會與人交談」、「可做出動作」。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阿嬤應是在自由意願下,明確表示要將房地贈與小美,過戶文件上的簽名也確實未被僞造,最終判姑姑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