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無照行醫害婦丟命 新北衛生局將開罰30至150萬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周姓阿嬤背痛張姓婦人私行鍼灸、拔罐等醫療行爲,最後造成張女不幸死亡案件新北市衛生局在得知全案後追查,周女並未具醫師資格,擅自執行中醫師醫療業務,將在向地檢署瞭解相關案情後,依醫師法等28條開罰30萬以上150萬以下的罰金

▲周姓阿嬤熟知民俗療法,受託爲受背痛所苦的張姓婦人私行拔罐、鍼灸,結果張姓婦人卻送命,周女則被移送法辦,衛生局也將在瞭解案情後開罰。(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周姓婦人未具醫師資格,而鍼灸系屬應由中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業務,其未具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一事本局將向地檢署瞭解相關案情後,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做後續處理。

同時衛生局也呼籲民衆,如有醫療需求,務必尋求合格醫療院所之合格醫事人員提供服務,以免產生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