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遭下藥性侵身亡 父親祭私刑「126處傷」虐死主謀遭判刑

林男懷疑女兒輕生死因是遭迷姦拍片威脅,他夥同友人拘禁凌虐男方致死。臺中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私行拘禁等罪判刑。(資料照片)

54歲林男的愛女4年前服藥輕生身亡,他懷疑遭王男等人下藥性侵,並拍片威脅而被逼走上絕路。他在2年前夥同曾姓友人、蔡男等人合謀挾持王男逼供,供出莊男,王、莊互推卸責,曾男等持棍棒、電擊凌虐王男慘死、莊男傷重。臺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等罪判林男徒刑12年4月、曾男10年8月、蔡男8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的女兒在2017年11月間因服藥輕生身亡,他認爲女兒是因遭王男等人下藥迷姦,還拍攝影片威脅,才被逼走上絕路,他在2019年6月間將此事告訴33歲好友曾男,兩人商議要找王男招認,說出實情並交出影片,曾男再邀34歲蔡男等多人蔘與。

曾男循線找到王男,2019年7月間將他帶到南投縣埔里汽車旅館盤問,王男供出,莊男纔是林女事件的主謀,並答應會找出影片,林男等要求他寫下道歉信、涉案名單,並下跪認錯後,才讓他回家。

2019年8月9日將王男帶到中市多處看管,最後帶至彰化縣花壇三合院監控;隔天晚間,曾男透過他人邀莊男到KTV唱歌,將莊男及胞弟挾持到中市某處貨櫃屋看管,8月16日再帶到三合院拘禁。

曾男等人多次要求王男及莊男對質逼問,王、莊兩人相互推託卸責,曾男等人用束帶捆綁兩人,並多次徒手或分持熱熔膠條、棍棒等物毆打、電擊全身。

王男及莊男兩人全身傷痕累累,王男雙手腕捆綁痕、額、背、臀及腳等部位至少119處棍棒傷;胸部及大腿等部位至少7處電擊傷;手、腳、頭、胸腹部、陰囊等部位多處不規則形瘀傷與擦挫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而死。莊男全身瘀挫傷、縱膈及皮下氣腫、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衰竭及肝發炎等。

8月18日凌晨,蔡男等人發現王男全身冰冷僵硬,開車將人載往醫院急救,王男到院已無生命跡象,醫院急救後宣告死亡。蔡男等再將王男送醫前已報警表示將投案,林男在得知此事後,則自動到警局說明。

臺中地院法官以林男不以合法手段解決紛爭,只因自認女兒與王男等有冤仇,就與曾男共謀,曾男積極策劃邀蔡男參與,計劃分工私行拘禁王男、莊男等人長達10天,期間還痛下重手欺凌,導致王男死亡,林男雖未親自下手毆打王男,但曾男等是以共同犯罪參與,均爲共同正犯。

法官審酌林男否認犯行、曾男及蔡男坦承拘禁及傷害,但否認部分案情,3人均未與王男家屬和解或賠償,曾、蔡兩人已與莊男兄弟達成和解,依傷害致人於死、私行拘禁等罪判處林男徒刑12年4月、曾男10年8月、蔡男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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