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批「辦藍不辦綠」!新竹地檢說話了 前主任檢察官這樣分析

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涉貪以50萬元交保,相較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悄無聲息的棒球場案,檢方政治辦案風聲四起,藍委林思銘更批「辦藍不辦綠」。至於楊文科一案和棒球場偵查進度爲何?新竹地檢署表示,由於所詢事項涉及案情,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恕無法說明,所有案件均依法偵辦。曾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銘裕也爲檢方發聲,認爲「檢察官都是超越黨派來辦案」。

王銘裕認爲,檢察官都是超越黨派來辦案,辦案都要看事證,如果只求辦得風光,後來被判無罪,將來卷證於法院審理公開後,法官、律師、公訴檢察官和被告會看到,若只是爲了起訴而起訴,社會自有公評。

王銘裕提到,2017年司法改革也研議建立完整究責機制,除法官法修正檢察官評鑑機制外,國賠法第13條也修正,原本公務員有故意、過失導致侵害人民權益可以求償,當時排除司法官,現在修正所有公務員都一致,因此檢察官若濫權起訴,將來也會被究責。

提到楊文科一案,王銘裕說,他擔任檢察官時,都是隨着事證來偵查,也就是衆所周知:「證據走到哪裡,案件就辦到哪裡」,若楊文科這案件沒具體事證,檢察官也不敢真的找他來,但目前這案件因偵查不公開,還不知道完整狀況,有可能是從前工務處長的手機,或一些搜索事證等蛛絲馬跡,發現跟楊文科有關係,因此傳他來說明。

由於藍營立委林思銘提出質疑,楊文科50萬交保更離奇,若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應該當場聲押,卻用50萬交保,且新竹地檢署也沒有針對此案更一步說明,不禁讓外界懷疑「就是沒有證據」。

王銘裕認爲,交保金會隨着涉案情節、被告身分資歷或不法所得等有所不同,像楊文科是縣長資歷較高,如涉嫌貪污等重罪,交保金會比較高,但交保金只是確保被告將來會開庭,讓偵查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而已,至於合不合理端看案情和被告資歷等因素。

新竹市政府派員至新竹棒球場會勘,竟在淺層、僅10至15公分的草皮挖到廢棄電線。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被問及新竹縣長楊文科一案和棒球場偵查進度爲何?新竹地檢署表示,由於所詢事項涉及案情,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恕無法說明。記者黃羿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