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生態護海洋!抱卵母蟹禁捕期開始 違規最高開罰15萬元

𫊻蟹類重要繁殖期,抱卵母蟹禁捕期開始。(圖取自新北市漁業處官網)

愛生態護海洋!別隻貪圖眼前的美味與金錢,讓珍貴海洋資源受威脅!𫊻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呼籲漁民遵守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之規定,讓𫊻蟹類資源得永續利用,違規最高可依漁業法開罰15萬元罰鍰。

爲維護𫊻蟹類資源,中央業於103年公告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𫊻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其中規定禁止漁船於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捕撈將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俗稱開花母蟹)。

爲了讓萬里蟹資源能夠永續利用,呼籲漁民遵守「沿近海漁船捕撈𫊻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相關規定,勿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𫊻,並於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勿捕撈抱卵母蟹。市府將會同漁業署及海岸巡防單位不定期前往漁港展開稽查行動,嚴格取締捕撈過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等違規行爲。

「萬里蟹」等𫊻蟹類是新北市重要的漁業資源,資源永續維護是產業得以長久經營推廣的基礎,市府在推廣產業時,同時也會注重資源的利用管理,除了加強漁民永續觀念,也會針對違規行爲積極查緝,強力執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

捕蟹船進港後裝卸萬里蟹。(圖取自新北市漁業處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