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嫌牀位不佳竟將老翁拉下牀!老翁慘摔中風後身亡

男子僅因牀位不佳,竟將鄰牀老翁拉下牀,老翁慘摔中風。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男子亦捷化名),2016年因病住院,在醫院中確診爲愛滋病。男子大受打擊,竟嫌牀位不佳,凌晨將隔壁熟睡中的80多歲顧姓老翁拉下牀,老翁後腦重擊地面隔天診斷爲中風,3個月後死亡。檢方依重傷害致死罪起訴男子,一審僅認定傷害罪,判刑7月,案經上訴,二審仍認定他犯傷害罪,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在2016年2月13日住進臺北市振興醫院,但在醫院中檢查出確實罹患愛滋病,隨後又診斷出肺炎,男子被轉進附近的臺北榮民總醫院肺炎病房。但同年月15日凌晨4點,病房中突然傳出重物落地巨響,值班護理師趕緊衝進病房查看,赫然發現病房中80多歲的顧姓老翁被男子從牀上拉下,男子的手還抓着老翁的身體

護理師趕緊將失去意識的老翁送到急診,並質問男子爲何拉人?男子回說牀位不佳,燈光太暗,想要換病牀。老翁送進急診隔天就經過核磁共振掃描,發現右大腦動脈阻塞性中風、左半身癱瘓,喪失語言、進食及咀嚼能力;因此原本罹患的肺炎也難以治療,最後因癱瘓、引發褥瘡,併發敗血症,3個月後身亡。家屬不滿,提出告訴,檢方依傷害罪提起公訴,後當庭變更爲重傷害致死罪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否認犯案,辯稱住院後就出現幻覺,所以都躺在病牀上用棉被蓋住自己,不知道隔壁牀是誰;後來他就失去知覺,醒來時雙手就被綁在牀上,完全不記得拉老翁下牀。但一審法院根據護理師的供詞,以及男子的護理報告紀錄,他雙眼可以正常張開,語言交談沒有問題,意識評估滿分,認定男子確實傷害老翁。但無法證明此次被拉下牀就是造成老翁死亡原因,因此僅以傷害罪,將男子判刑7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4日宣判,仍認定男子僅犯傷害罪。高院委請臺大醫院做鑑定報告,認爲老翁死因應爲心血管疾病引發的中風,不見得完全是因爲重摔造成中風。另外高院也傳喚老翁在榮總主治醫師,醫師雖認爲不能百分之百排除重摔外傷造成中風,但較有可能的中風原因,還是老翁原本的三高、心血管疾病、動脈硬化、心房顫動等病狀,他也贊同臺大的鑑定結果。高院最後駁回上訴,仍將男子判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