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撫不動產代書 內政部提《地政士法》配套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爲了《政士法》的覆議案行政院長江宜樺27日下午到立法院備詢內政部則提出覆議過關後的配套措施,包括對於權利人提供不實資訊,將增列裁罰規定;權利人拒不提供正確資訊,可免除地政士之裁罰,希望能夠安撫因爲覆議案走上街頭的不動產代書們。▲行政院長江宜樺27日到立法院針對《地政士法》覆議案報告並備詢。(圖/記者賴映秀攝)《地政士法》修法通過後,未來地政士(俗稱代書)如果沒有按價實價登錄,遭糾正後與一般權利人一樣都擁有7到15天的改正期。不過江宜樺擔憂將造成有心人士刻意鑽漏洞,毀壞地政士的形象,因此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表態支持覆議案的國民黨團則要求內政部提出配套措施,黨團書記長德福強調,應該落實公平正義保障地政士。內政部下午則火速提出配套措施方案,對於權利人提供不實資訊,將增列裁罰規定;權利人拒不提供正確資訊,可免除地政士之裁罰。不過詳細的條文,要等到立法院下個會期纔會討論。爲了解決錯誤登錄的責任歸屬,內政部將在下會期提出,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47條及第81條之2,增列權利人不提供實際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之裁罰規定,並規定限期自行申報登錄。另增加有關機關團體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示有關文書陳述意見之裁罰規定;修正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爲釐清申報登錄責任之歸屬,增列權利人因故拒不提供實際成交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則免除地政士之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