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司法】潑油燒死老闆一家三口 最高院一句「非故意」讓他逃死

油漆工潑油燒死老闆一家三口被三度判死,但最高院一句「非故意」就讓他逃死。(中時資資料庫)

油漆工李昆霖因上班喝酒被老闆責罵而辭職,2016年他酒後到老闆公司縱火,燒死老闆的3名家人,歷審3次將他判處死刑,但臺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他是間接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李昆霖於2015年10月1日受僱擔任油漆工,工作不到1個月,27日被指 派到新竹某工地,卻在工地飲酒被老闆告誡,李男因而請辭。

案發當天,李男喝了酒到油漆行結算薪資,認爲老闆付的少2千元 ,兩人發生口角,拿了2萬3千元離開,又到對面小吃店喝酒。

李男原想搭統聯、阿羅哈客運回高雄,滿身酒味被拒絕,李男不滿 在車站鬧囂,被通知到場警員帶回警局;11/11日凌晨返回租所,隨即步行外出到油漆行騎樓,在騎樓鐵門潑灑甲苯、松香水等易燃物後 點燃,造成3死多傷慘劇。

李男被逮後先辯稱,他有新工作不會去放火,後又改口他只是經過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火警發生前手持點燃的香菸出現騎樓;離開後1分鐘後就起火,縱火後還回頭看,見現場冒出大火,才從容步行離開。何的家人住在公司建築物內,發現火災後呼叫逃生,但仍有2人受困致中毒性及呼吸性休克死亡,另1人遭嚴重燒傷,住院期間因燒傷併發舊疾死亡。

李男不但否認縱火,堅稱當晚並未到火災現場,警方出示相關監視影像時,則改口「我喝醉了」、「忘了」及「就算是我,不是故意的 」等語搪塞,顧左右而言他就是不承認犯案。

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及臺中高分院二審、更一審都認定,李昆霖在堆放油漆工程易燃物的騎樓點火延燒,罪證明確,犯後狡辯掩飾犯罪,已屬「情節最重 大之罪」,罪無可逭,無從求其生,依殺人罪判死刑。

臺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爲,李昆霖是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與程度上更爲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其惡性評價非無輕重之別,本件罪行在公政公約的拘束下,尚不能遽判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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