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建業專欄-投資越南前必作功課:法令及營運成本評估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業務發展中心越南合夥人執業會計師吳政諺

近來因中美貿易壁壘升溫,帶動一波在中國臺資企業轉進越南熱潮,然而從語言、法令勞工條件等差異看來,臺商過去在中國成功經驗無法直接複製,正確來說,不可將在中國行之有年的慣例、實務潛規則,視爲理所當然在越南一體適用。相反的,應在投資前先強化對越南法規瞭解,再聽取越南發展已久的臺商經驗作爲輔助,藉此辨識規定與實務之間的差距。

根據過往經驗,投資前期的資訊採集及分析所花費物力,佔整體投資金額不到百分之一,卻關鍵 決定企業在越南投資是否誤走冤枉路。在臺灣視爲簡易取得的各項證照,在越南定要步步爲營,一但錯失申請,小則費時變更錯失商機大則可能造成資金無法順利匯回。

大致來說,在越南投資必須先建立下列面向資訊庫:

‧投資架構:境外股權規畫廠房取得方式

‧投資及營業相關執照取得:受環保規範製程、廠房建照、及出租廠房許可等,會因文件不完備致行政審覈延遲。

‧進出口稅費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已就享租稅優惠、重大關聯方交易、持續虧損、重大增值稅退稅之企業列爲查覈重點。

‧勞動成本外籍員工支薪方式、社會保險負擔及勞動效率

以下就企業決定越南投資報酬時,常忽略元素作一說明,供有意加入企業參考。

(1)加工出口企業(EPE)

性質類似臺灣加工出口區內的保稅工廠,專責進口生產外銷爲主的產品,並享有免適用增值稅及關稅的優惠;同樣的,在越南境內購買含增值稅的勞務商品,也不得辦理抵減及退稅,但可將此進項增值稅視爲費用,作爲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的抵減項目。

(2)增值稅

近年來在稅務革新後,不論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身分的稅務待遇幾近相同,但應特別注意:

設備:建廠期間之進口設備,其進項增值稅餘額超過三億越盾(約當臺幣40萬)可辦理退稅,惟常見因進口程序或其他瑕疵造成無法如數退稅情形。

物料:出口企業若累積應退稅金額大於越盾三億以上,最高可退回當期外銷金額10%的稅款

(3)關稅

企業來到越南多看中東協與歐美之間的關稅減免,惟中美雙方加徵關稅的關鍵爲原產地的認定,而不是以貨物的起運點貿易國爲判斷依據。越南的原產地證明需以國際商品統一代碼查驗最優惠國所給予稅率,並證實越南境內加工產品已發生實質性改變,才能主張越南爲原產地。

(4)土地使用權

相關租金一次付清情況下方得辦理抵押設定、分租(需先取得出租營業許可)、轉讓(工業區內需經管理局同意)、或以土地作價入股。

(5)資本利得稅

草案現正於國會審議中,最快於2019年起施行.修法方向由原先股權買賣獲利時課徵20%,考量稽徵成本過高,調整爲就買賣金額課徵2%,並陸續有判例顯示透過海外間接股權交易實質買賣越南企業,仍適用越南資本利得稅徵繳。

(本文作者爲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業務發展中心 駐越南合夥人執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