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珀警報」條件太嚴從未啓動!高雄少女失蹤引發警政署將放寬限制

▲兒福聯盟從高雄少女失蹤事件,看見政府防制兒少網路誘拐、兒少離家失蹤的漏洞與問題,特召開記者會邀請各界討論。(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高雄少女失蹤事件驚動社會,雖然平安落幕,但也凸顯出網路安全教育、防護機制等各層面,仍需社會各界共同探討和建立。兒福聯盟今(2)日也提出,爲何該案未啓動「安珀警報」?這個自美國發起的警報主要是透過公衆和網路平臺合作,迅速找回失蹤兒童,但臺灣自2016年上路3年以來「從未啓動」,質疑要件過於嚴格,而警政署也迴應未來將擬放寬要件。

兒盟提到,安珀警報(AMBER Alert)最早由美國發起,目的是透過公衆力量,迅速找回失蹤兒童,當出現兒童誘拐或綁架事件時,執法機關便會透過網際網路電臺電視手機簡訊電郵媒介發佈安珀警報。以美國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爲例,更與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Google(谷歌)、Yahoo(雅虎)等社羣網站、網路平臺合作發佈安珀警報。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雖已於2016年底與Facebook合作,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執行至今從未啓動過。

兒盟表示,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劃,其中通報實質要件爲「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且「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對比美國、加拿大安珀警報的發佈要件,並無硬性規定「勒贖」,僅需執法機關確認兒少誘拐(abduction)或綁架事件屬實,便可啓動,要件相對寬鬆。

兒盟指出,臺灣近3年來擄人勒贖案件,每年均不超過10件(107年5件、108年6件,109年至7月止僅1件),對比每年動輒4千件的兒少離家案件,幾乎無成效可言。呼籲應將安珀警報通報的實質要件之一「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鬆綁,比照美國、加拿大做法,放寬爲執法機關確認該案件屬「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便可透過社羣媒體發佈警報,以求迅速找回失蹤兒少。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研究員林標油也迴應,其實「安珀警報」的啓動要件,是全世界共同的標準,之所以條件嚴格,是避免造成「狼來了」效應,但經過此次事件,警政署也將研擬未來鬆綁要件,對兒少安全更有保障。

▲兒盟指出,臺灣近3年來擄人勒贖案件,每年均不超過10件,對比每年動輒4千件的兒少離家案件,幾乎無成效可言。(圖/記者宋良義攝)

由於安珀警報啓動要件之一爲「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因此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宏文主任指出,其實上路後從未啓動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家長不知道安珀警報的存在」,過去美國透過安珀警報救助了900多名兒少,只有臺灣始終「掛蛋」,每次在國際會議上還讓他國好奇「臺灣治安真的這麼好?」因此要件鬆綁有其必要。

▲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李宏文主任指出,其實上路後從未啓動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家長不知道安珀警報的存在」。(圖/記者宋良義攝)

警政署科長林大爲也說,此次高雄少女失蹤事件,66小時內南北警方通力合作,以重大刑案模式辦理,更善用科技系統找回少女,而尋人工作上其實需要社會各界通力合作。

警政署科長陳玲君也提到,兒盟提到的協尋定位還牽涉網友,不只是警政署的權責,也涉及刑事犯罪,而透過這次事件也理解,「預防其實更重要,讓兒少知道網路有多少陷阱,這是我們大家該來執行的。」

►我們的美麗就用白紙黑字寫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