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狼師刑滿 最高法院準強制治療到改善爲止纔出獄

康姓男子多次性侵、猥褻女童最高法院認爲他有高度再犯可能,准許強制治療。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在雲林開設安親班結果竟性侵女童的康姓男子,出獄後到臺中市開音樂教室,又對2名女童性侵,遭判刑6年定讞。他在監5年多即將出獄,但檢方認爲他有再犯之虞,聲請強制治療,臺中高分院裁準強制治療。康男不滿,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審理後,也裁準對康男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爲止,才能出獄。

判決指出,康姓男子2000年間於雲林縣開設安親班,當時遭檢方查出,他涉嫌性侵、猥褻7名女童,最後判刑7年8月定讞,康男入監服刑。康男在2007年底出獄,竟又重起爐竈,到臺中市北屯經營音樂教室,打廣告說只要上3節課,能讓沒彈過鋼琴的人,能彈奏流行歌曲,吸引不少人上門學琴

但康男色性不改,2011年1至2月間,他又伺機猥褻2名女童,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因下體疼痛告訴母親,最後揭發康男惡行。康男這次遭判刑6年定讞,他在2014年2月間再度入獄服刑,預定今年10月30日縮刑期滿出獄。但臺中監獄依照2005年修正刑法規定,對康男進行評估後,認爲他仍有高度再犯危險,因此報請檢方對康男聲請強制治療。

案經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根據臺中監獄在今年7月2日召開之「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收容人強制治療評估小組會議決議,認有康男確實有高再犯危險,有鑑定報告書、評估報告書、治療紀錄、會議紀錄可佐證,因此准許強制治療。

康男不滿,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臺中監獄的鑑定報告系由專業人士綜合各項報告共同討論做成決議,有醫學心理學等專業依據及客觀公正之評估標準,由形式上觀察,其評估、鑑定並無擅斷、恣意或濫權或其他不當之情事,且已敘明康男須受刑後強制治療之理由,因此駁回康男的抗告。康男必須接受強制治療,每年評估,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爲止,才能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