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不耐久候敲桌辱罵 飲料店長回「拎北我在地的」挨告

內湖飲料店與顧客發生口角店長被控恐嚇、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爲「拎北我在地」並不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罪,予以不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市內湖取某連鎖飲料店汪姓店長,今年1月因陳姓奧客不滿久候,責問女店員「不想做可以離職」,他出面排解又遭奧客嗆「你混哪裡的」,店長回「你爸我在地的」,奧客控告店長恐嚇、公然侮辱罪,但檢察官勘驗店內監視器影片,並未聽到有辱罵三字經,且「我在地的」,並非恐嚇言語,認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陳姓奧指控連鎖飲料店店長,今年1月13日下午6點多,在店前公開辱罵他三字經「靠北」、「三小」以及「幹X娘」等語,但因說得很小聲現場錄音沒有錄到,但足以貶損他的人格,致使心生畏懼,因而控告店長恐嚇、公然侮辱。

一旁的女店員作證稱,前一位客人點較多杯飲料,請他稍等一下,他不太開心,當女店員詢問要喝什麼,就被嗆「不想做可以離職」,直到店長出面,請他不要這麼兇,雙方口角,客人就用手敲打櫃檯,說要找「單挑」,接着女店員就報警,沒聽到雙方有辱罵髒話

檢察官勘驗錄影畫面,聽到奧客辱罵髒話,還說「混哪裡的啊」,店長控告奧客的部分,現仍在偵辦中,但奧客告店長部分,並沒聽到店長辱罵髒話,只有「你爸我在地的」,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店長有辱罵奧客,因而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