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槓臉書》陳清河/有機會動搖網路巨擘?市場規模與政策纔是關鍵

●陳清河世新大學副校長

自從人類逐漸習慣由數位平臺的搜尋取得新聞資訊,多年來一直存在着網路平臺使用新聞素材是否該付費的爭議學者洪貞玲的分析認爲,目前各國的作法可分兩大類,其一是澳洲政府的「市場模式」,以及歐盟所採取的「授權付費模式」;最近也有學者提出,可採取平臺回饋營收比例成立基金再分配的模式。

網路平臺使用新聞素材是錯綜複雜的命題

公平會於4月12日,在立委督促下召開的「數位平臺、內容網站以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座談會中,報業公會代表期望政府積極協助,讓新聞素材付費的產業慣例早日實現。

▲因爲澳洲政府鬥臉書,也使得社會大衆與朝野立委紛紛關注網路平臺付費新聞內容問題。(圖/記者陳俐穎攝)

然而,此一議題並非單純的上下游平臺交易或是市場壟斷的範疇,因此,試圖由單一機關便可完全解決此一癥結,必然是過度期待。

換言之,新聞內容、數位平臺、廣告主消費市場各個角色,所存在的立場必然錯綜複雜。尤其涉及本地媒體跨國科技平臺之間的付費爭議,因須顧及跨境交易、跨產業合作、跨部會權責的面向,始可解決。

這也是爲何澳洲在今年提出議價法案中,需由該國總理親自出面與Google、 FB兩大跨境科技平臺談判的原因。

▲根據《2019臺灣網路報告》中顯示,Facebook是臺人使用率最高的社羣媒體。(圖/擷取自TWNIC《2019臺灣網路報告》)

如前文提及,公平會僅處理公平交易之市場壟斷議題。其實,涉及媒體內容交易的相關主管機關,還包括專責廣電電信通傳會、專責商業交易的經濟部以及專責文化藝術出版的文化部

因此,想要全面解決新聞媒體與跨國科技平臺之間的付費問題,確實需要效法相關國家的經驗與主張,才能尋求破解之道。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談判的法則

硬塞評論(Inside)二月的文章提及,雖然澳洲國會今年通過了「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跨國數位平臺或社羣媒體刊登、轉載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時,皆須進行集體談判或付費仲裁機制的決議。

不難推論,Google提出反對意見時強調,假使澳洲政府堅持通過此一規範,將斷然停止爲澳洲提供 Google 搜尋服務威脅;FB也宣佈將停止讓澳洲用戶瀏覽、觀看新聞的舉措。此舉引來澳洲官方強勢迴應,將另請微軟準備擴大搜尋引擎,做好替代上述功能。

繼而,加拿大亦跟着推動對跨國科技平臺徵收3%的新數位服務稅,以及英國、德國和澳洲反托拉斯監管機構,共同對跨國數位平臺業者發起攻擊。

▲澳洲槓上臉書與谷歌等網路平臺巨擘。(圖/路透

上述國家一系列的作爲,終於得到兩家科技平臺的善意回應。由澳洲的個案可以理解,若想嘗試與這些跨國科技數位平臺談判,市場的規模政策的堅持纔是最大的後盾

正當各國皆期盼澳洲將於六月推出議價模式的同時,其實許多新聞業者仍擔心的是,多年來網路給予消費者太多的選擇,現行新聞內容的供需模式,早已養成以各類網路爲主要的新聞資訊交流平臺

最顯著的例子是,德國數位出版商Axel Springer旗下的四個媒體,於2014年就因內容摘錄被Google搜尋移除,導致流量減少40%,尤其是新聞流量更降低了80%的窘境,最後只好繼續妥協,給予Google免費的內容授權。

總結而言,如果這些跨國集團已具備主導市場理性競爭的能力時,試圖改變流量變現的遊戲規則,實爲緣木求魚

熱門點閱》

► 多維TW/手槍毒販、新權杖:社羣媒體如何威脅民主

► 陳清河/5G寬頻帶動文創產業發展 商業策略與政策將決定產業興盛

► 陳清河/數位匯流衝擊產業 轉型爲媒體生存之道

► 澳洲槓臉書》蘇蘅/「新聞議價法」立法 能救臺灣新聞業?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