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前總理秘密兼任5部長 國會將提譴責動議

由於秘密兼任部長醜聞,澳洲執政的工黨本週將推動對在5月大選失利後下臺的前總理莫里森(見圖)的正式譴責動議。(新華社資料照片)

由於秘密兼任部長醜聞,澳洲執政的工黨本週將推動對在5月大選失利後下臺的前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的正式譴責動議,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昨日證實此項動議,他說,「這是事關對我們民主制度的信任,及內閣是否良好的運作。」如果動議通過,莫里森將會成爲自2018年以來,首位被衆議院譴責的總理。

根據上週五完成的一份由澳洲高等法院前法官貝爾(Virginia Bell)主導調查的報告指出,從2020年至2021年,莫里森秘密的任職,然後控制5個部長職位,有損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報告指出,莫里森的任命是「怪異且沒有必要的」。

據先前報導,莫里森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間秘密兼任衛生部長、財政部長「聯合部長」職務。2021年4月,莫里森再次得到澳洲總督任命,擔任國庫部長、資源部長與內政部長等職。莫里森今年8月1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迴應。聲稱自己身兼多職的原因是他覺得需要自己一個人承擔國家責任。在疫情期間於「暴風雨中掌舵」。艾班尼斯當時指,「這是從根本上對民主制度的破壞。」

澳洲媒體SBS指出,由澳洲總督任命部長擔任特定的部長職位,並讓他們宣誓就職。這是根據《憲法》第64條進行的。這通常公開進行,部長變動隨後會在《聯邦公報》和《聯邦立法紀公報》上公佈。《法律解釋法》第34AAB條還規定,行使法律所授予權力的部長,可以授權另一部長代表其(第一部長)行使這些權力,但授權必須爲書面形式。而任命部長去行使法定權力這樣的事情應該通知議會並正式公佈,這樣民衆才能夠知道誰有權行使特定的權力。這就是爲什麼要在《聯邦立法公報》上記錄關於部長職責變化的行政安排、命令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