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聞議價法立案 立委:公平會還在佛系反數位壟斷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林良齊攝)

近日數位平臺如FB、Google等數位平臺已同意向澳洲新聞媒體支付費用,引發國內重視,據公平會調查,2019年上述2家社羣平臺佔我國線上廣告收益已達6成至8成,多名立委今天要求公平會應重視此議題,並應具體研擬相關作法及如「媒體議價法」等法規,不應「佛系反數位壟斷」。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

立委謝衣鳳說,google、FB依澳洲新聞議價法,但如Google或FB等跨國大型公司會願意提供其演算法資料、媒體收入或收支辦法給我國公平會嗎?否則未來如何審理其相關行爲。

立委蘇治芬提及,澳洲已針對社羣平臺使用媒體內容時要議價,媒體議價法的進展受到世界關注,臺灣未來會面臨什麼情境,臺灣有無修法必要?立委邱志偉說,公平會對社羣平臺使用新聞時,要付費有無看法?

立委劉世芳說,據統計,2019年電視廣告有200多個頻道、廣告市場金額達193.6億,數位影廣告僅有少數幾個平臺,廣告市場金額卻達111.1億元,大型平臺囊括所有獲利,除了歐美澳等各國,如中國還有「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社羣平臺有獨佔或寡佔情況,但目前公平會卻還在「佛系反數位壟斷」。

立委蔡易餘認爲,雖然社羣平臺有很多,但民衆對FB黏着度高,「恐有達獨佔程度」,而FB還會審查言論,這樣算是不公平行爲嗎?立委鍾佳濱說,以澳洲統計爲例,線上廣告中Google佔比約53%、FB佔比則達28%,媒體花錢寫的新聞,但廣告費卻是FB與Google收走,這樣合理嗎?公平會應盤點「媒體議價法」的可行性

公平會主委李鎂說,據公平會調查,2019年我國線上廣告市佔率中,Google與FB佔比已達6成至8成,目前世界各界對此管理趨勢不同,仍待盤點與蒐集;如澳洲爲該國財政部主管加拿大則是該國文化部會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