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嫌犯1千元 警丟差還被判3年

東森新聞記者呂儀君、塗宥丞/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新莊分局警備隊員楊建恕,被指控在戒護嫌犯時將手伸到桌子底下,從嫌犯的財務保管袋A走1000元,判刑3年還被免職。他接受訪問時哭着說好委屈,手伸到桌下是在抓癢。

「我要拿也不會拿1000(元),我警察當這麼久了。」楊建恕激動到眼眶都紅了,因爲當了22年警察,卻被指控偷竊。據悉,他2010年4月2日凌晨在拘留所值班,戒護一名蔡姓嫌犯及一袋裝了1萬4500元的財務保管袋,但當天上午還給蔡嫌時,卻少了1000元。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楊建恕的手伸到桌子底下,似乎在偷偷拿錢,立刻將他停職。「錢放在袋子裡面,我怎麼可能隔空拿,我又不是魔術師,我手伸到底下是在抓癢,有跳蚤。」儘管楊建恕堅決否認,但他測謊沒過。

最高法院認爲楊建恕貪圖小利,損及警察形象,犯後還毫無悔意,2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他3年有期徒刑。

「保全也不能做,老婆也不諒解。」爲了1000元的官司,楊建恕失去工作退休金也飛了,還得面臨牢獄之災;他有兩個小孩要養,女兒不到3歲,兒子才11個月,他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