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遺失皮夾4千元掰「大家都這樣」 貪警反賠20萬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和派出所一名劉姓員警私吞民衆遺失皮夾及4千元現金謊言被戳破還辯稱「大家都這樣做」。新北地院昨日(5日)依侵佔職務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劉姓員警1年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且還需向公庫支付20萬。

中和一間早餐陳姓老闆2016年3月9日撿到莊姓客人忘在店裡的皮夾,隨即送到附近的中和派出所處理,當時值班的劉姓員警並未要求留下任何資料或是覈對皮夾裡的物件,他以爲交給警方這件事就算落幕了,沒想到隔天莊女跑到派出所查無受理紀錄,又衝回店裡與老闆理論,2人這才發現劉員的受理方式有異,於是向新北市督察室陳情。

▲劉姓員警貪圖莊女皮夾內的4千元,竟利用職務之便將遺失物佔爲己有。(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劉姓員警發現事蹟敗露後,先是誆稱以爲失主不會回來拿就丟進垃圾桶,但大家翻遍派出所的垃圾桶都沒找到,他才改口說找到了,甚至還想請同事幫忙作證但遭拒絕。

劉姓員警第一次出庭時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律師分析利弊得失後才坦承並辯稱「大家都這樣做」。原來,當天劉員收到陳老闆送來的皮夾並未登記在工作紀錄簿上,接着就偷偷藏到置物櫃裡,等到晚上7時許要下班時再藏進外套帶回家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劉員身爲警察卻貪圖遺失皮夾內的4千元現金,嚴重損害執法機關的威信,但念在他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配合,A走的現金及皮夾也已歸還莊姓失主,於是依侵佔職務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1年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