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刈農藥2月1日起禁用 宜蘭縣政府宣導

▲因2019年2月1日起禁止使用、販售劇毒農藥巴拉刈,宜蘭政府農友們勿以身試法。(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爲降低劇毒農藥使用風險,防檢局已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止使用、販售劇毒農藥巴拉刈,又依農藥管理規定,販售或意圖販售禁用農藥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使用禁藥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宜蘭縣政府請農友及販售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並配合農藥製造商辦理回收。

宜蘭縣政府表示,巴拉刈爲非選擇性接觸型除草劑,因其速效用途廣及不易殘留之特性,長期以來都是國內使用量極大的農藥。但其毒性甚高且中毒後無解藥,常發生誤食或作爲自殺工具,造成憾事。而在公告禁用巴拉刈,應可有效減少誤食農藥而死亡的狀況,也可維護使用者生命安全

宜蘭縣政府指出,目前巴拉刈使用範圍包括豆類柑橘、茶、甘蔗水稻耕犁前及休閒期)及非耕地農地雜草管理,皆有許多替代藥劑可供使用,請農友依推薦用藥進行田間管理。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該府農業處或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諮詢,或自行至「植物保護資訊系統」(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