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手淫20秒射女裙上 惡男「用外套遮」無罪

陳男百貨公司手淫射精,因爲有用外套遮掩,臺北地院判公然猥褻無罪。(黃捷攝)

陳姓軟體工程師在百貨公司門口,對着不認識的女子手淫,約莫20秒射精後,竟還把精液沾到女子裙子上,遭依公然猥褻等罪起訴,但他手淫時有刻意用外套遮掩,臺北地院認爲他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不符公然猥褻要件,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2019年4月4日晚間9時許,在信義新光三越A8館門口,趁被害女子沒注意,尾隨在她身後手淫,射精後,竟還伸出手將精液滴在女子連身裙上才逃逸,涉犯公然猥褻、公然侮辱、性騷擾等罪。

北院審理時,陳男承認手淫,但否認公然猥褻,辯稱他沒有想讓別人發現,犯案當下連被害女子都沒發現;辯護律師也說,陳男當時有用衣物遮掩生殖器,顯然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陳男發現女子時,先是環顧四周約3秒,再移動到女子後方站立,以左手拉住外套遮住褲檔,約莫又過了20秒,才接近女子滴上精液。因過程都看不到陳男生殖器,法官採信陳男辯詞,公然猥褻部分判他無罪。

至於陳男被控加重公然侮辱、乘機性騷擾等部份,陳男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獲撤告,北院另判決公訴不受理。

公然猥褻,手淫,無罪,公然侮辱,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