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行未哄擡防疫物價 檢不起訴

有權查緝囤積哄擡防疫物資主管機關,有時卻連市場行情都搞不清楚就函送偵辦反而擾民。(本報資料照片

經營一家生活百貨商行蕭姓男子,被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認定囤積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擡高價格,且酒精未達標示的75%,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詐欺等罪嫌函送北檢,檢察官偵查後認爲,商行售價符合成本利潤並未擡高;沒有酒精成分檢驗報告佐證有詐欺意圖,將蕭處分不起訴。

2020年3月間新冠肺炎疫情緊張期間,北市府法務局接獲檢舉,指復興北路上一家生活百貨商行販賣的酒精、口罩、耳溫槍等防疫物品高於市價,有囤積哄擡之嫌,派員訪查後,依違反肺炎特別條例、傳染病防制法和刑法哄擡物價、詐欺等罪嫌函送蕭姓負責人

蕭某到案後提出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店面租賃契約、進貨成本單據等向檢察官喊冤,他稱因爲房租貴、商行24小時營業人事開銷高,定價需符合成本否則會倒閉,且N95口罩在疫情前的售價就超過百元,並沒有趁疫情擡高價格。

檢察官傳喚陸姓、林姓會計查證,她們都說販賣的耳溫槍及口罩等,都依成本計算出售價,且店內主要販賣五金及生活百貨,口罩等物進貨比例極低,量少成本較高。

檢察官認定,商品售價除進貨成本,還有人事、管銷營運成本,再加上利潤,蕭某的定價並未擡高,至於酒精未達標示,沒有相關成份檢驗報告可以佐證,將蕭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