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電話傳喚臺大遴委? 法界:偵辦實務常見作法

臺大多名遴選委員皆到臺北地檢署電話,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信義路上的第5辦公室。(圖/記者何雨忠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近日紛紛接到自稱臺北地檢署的電話,「通知」以證人身分到信義路辦公室「聊聊」,不少委員感覺好像「白色恐怖」,況且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也在該地,引發聯想。記者實地走訪,其實該地點也是臺北地檢署第5辦公室,北檢也表示,有交給被傳喚的遴委票,也爲了保護其隱私,決定不在本部進行訊問

有遴選委員表示接到自稱臺北地檢署的電話,說是以「證人」身分,需要委員來「聊聊」,由於地點並不在博愛路上的臺北地檢署,而是信義路、林森南路口的辦公室,到底要聊什麼?電話通知人員也僅說「偵查不公開」無法透露,不少委員以爲遇上詐騙集團

還有遴選委員抵達後發現,竟然是行政院的洗錢防制辦公室,而辦公室主任正是被外界指爲「拔管大將」之一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白色恐怖」氣氛因此在委員間傳開,人心惶惶。

不過記者實地走訪,約談地點在國防部青年日報社大樓,裡頭除了有國防部相關單位,還有前身爲特偵組的臺北地檢署第五辦公室,以及行政院洗錢防制中心

▲拔管案話題敏感,遴委被傳喚的地點,正巧「拔管大將」蔡碧仲的洗錢防制辦公室也在同棟樓。(圖/記者何雨忠攝)

北檢表示,不在本部訊問,是考量案件敏感、證人身分特殊,要保護證人隱私,才決定使用第5辦公室。且證人抵達後,皆有案正常程序,遞交傳票通知書

熟悉司法實務法界人士也表示,先以電話通知的方式,傳喚證人或被告,在偵辦實務上是常見,也是符合程序範圍作法。例如爲保全證據,無預警發動的搜索行動,傳票根本無法事先送達,因此多采電話通知方式。

至於是否和洗錢防治辦公室、和蔡碧仲有關,蔡碧仲在接受媒體查證詢問時強調,對於北檢的傳喚根本毫不知道,也不知道有遴選委員來到「同一棟大樓」。

只是「拔管案」太過敏感,傳喚時機也很敏感,又到底爲何檢方非得一個個傳喚遴選委員?要問什麼?「有那麼急」需要人先到再給傳票?法界人士認爲,檢方的做法或許可以再周全點。也有律師表示,應該還是要先寄交傳票通知,否則當事人沒看到傳票,是有權力拒絕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