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裸和小王開房間被抓姦 人妻說沒做:剛洗完澡把內衣褲放旁邊

人妻未穿內衣褲,僅穿薄衫躺在牀上人夫抓姦無性行爲證據,判不起訴。(示意圖/CFP)

記者陳以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與男性友人花蓮遊玩入住飯店丈夫得知後趕赴現場報警抓姦,一開門見妻子未穿內衣褲,僅穿薄衫躺在牀上,怒告2人通姦及告男子誘罪,新北檢認爲沒有2人具體性愛證據,加上妻子自願出遊罪證不足判不起訴。

林姓丈夫107年間,發現林妻與林姓男子搞曖昧,於是委託徵信業者跟蹤調查,果然在11月底時,發現2人相偕到花蓮遊玩併入住高級飯店,丈夫當晚火速趕往花蓮報警抓姦。一衝進房門,看到妻子沒有穿內衣褲,下半身赤裸,僅罩薄衫躺在牀上,林男則裸着上身,丈夫怒告2人通姦,加告林男和誘罪。

妻子表示當天生日還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纔會找林男到花蓮散心,入住飯店也是分睡2張牀;當晚剛洗完澡把換下的內衣褲放在旁邊,心想要睡了,纔會沒穿內衣褲僅穿薄衫躺上牀,2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爲。

新北地檢署認爲,當晚並沒有查扣到2人有性行爲的直接證據,加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出遊合照,僅能認定2人曖昧關係密切,無法證明通姦;再者當天妻子邀約林男出遊,出於自己意思,林男不構成和誘罪,2人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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