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妹捷運站遭壓地扯胸罩 她「抓鳥」反擊!變態男二審加重判刑

▲被害女子內衣在拉扯過程中連同上衣遭扯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2月間板橋府中站2號出口牽着UBike經過時,突然被一名劉姓男子襲胸,讓她氣得馬上抓住劉男衣領質問,並大喊要報警,沒想到下秒反遭壓制地上,上衣及胸罩還被用力扯下,當場大街上呈現上半身全裸的狀態好險一旁民衆見狀及時將劉男制伏。高等法院二審加重刑期,依性騷擾防治法判5月徒刑,強制猥褻判11月徒刑。可上訴。

被害女子2月24日上午9時許準備還完UBike去搭捷運,卻在人行道狹窄處,被劉男伸出左手抓捏左邊胸部,她當下停車質問爲何要襲胸,劉男卻辯稱「你有什麼辦法證明我襲胸?」女子認爲劉男是慣犯,且該處爲監視器死角,於是抓住劉男衣領要拉他去報案

雙方爆發拉扯衝突,由於劉男身型爲180公分、120公斤的壯漢,一把就將155公分、50公斤的女子強壓在地上,毆打她的背部。此時女子爲了救命,反擊抓住劉男下體原本以爲能夠逃出,沒想到又被抓回來,衣服及胸罩當街遭扯下,所幸附近民衆見狀及時將劉男壓在地上斥責,而一旁善心人士也趕緊拿衣服給女子遮蔽赤裸的上半身。

▲劉男與女子在府中捷運站外拉扯,發生激烈衝突。(圖/翻攝Google map)

警詢時劉男卻辯稱沒有對女子襲胸,是女子先抓住他、辱罵他三字經,且8年前他曾經出過車禍手術後左側肢體無力,所以左手、左腳不靈活,不會以左手去襲胸,應該是肢體無力爲求平衡避免跌倒時,纔會碰觸到女子胸部,沒有性騷擾的犯意。

新北地院審理時,有目擊者指出有看到劉男一手勾着女子脖子、一手要扯下女子衣服,可見他左手還是能正常動作,加上近4年劉男都有在公共場所性騷擾的紀錄,故不採信他說詞,依照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嫌判他4個月、10個月徒刑。

二審臺灣高院審理時,劉男再次否認犯行法官認爲他毫無悔意,考量他未來可能有再犯之虞,審結決議加重刑期,依性騷擾防治法改判5月徒刑,強制猥褻改判11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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