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水電工」偷情女學生 潛水教練還辯「師生感情好」

林男妻子控告與潛水課女學生髮生婚外情。(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林姓潛水教練遭控告與高姓妻子結婚6年,育有一名女兒,但2014年起把妻子當隱形人,還常深夜加班或獨自到菲律賓等地旅遊,直到去年高女看到丈夫手機中都是「愛你喔寶貝」、「我要扮演臺灣水電工」的曖昧簡訊,才發現原來他與潛水課學生髮生婚外情,但高男辯稱,「女學生個性外放,只是開玩笑,我跟學生感情都很好!」

高姓妻子指控,與丈夫結婚6年來,育有一名女子,一家三口還算幸福,但從2014年9月開始,高男莫名把她當成隱形人,冷戰時間長達三個月,當時她忍不住提出分居要求,高男竟回「離婚好了」,雖然最後和好了,但高男卻開始深夜加班,或獨自到菲律賓、墾丁等地旅遊,去年7月更無預警提離婚,兩人還因此大吵。

直到隔月,高女無意間看見丈夫手機紀錄,裡面全是「想撒嬌了」、「呵呵愛你喔」、「吃你」、「我要扮演臺灣水電工,有沒很嗨」、「我穿襯衫幫你修水管好了」,才驚覺原來這段期間都在跟潛水課女學生約會,氣得她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林男出庭時辯稱,該名女學生只來臺灣學潛水一個月就回大陸了,因爲她個性外向,玩笑也開得很大,「我跟潛水課學生感情都很好,並沒有只跟她好,根本不用過度解讀」,反而妻子只要看到女生傳「情人節快樂」、「生日快樂」的訊息,就會馬上吃醋找他吵架。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林男與高女目前只因爲照顧女兒纔有交集,關係已降到冰點,且都是透過通訊軟體溝通,已有別於一般關係的夫妻,再加上林男與其他女子曖昧不清,以言語調情挑逗,已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判準兩人離婚,女兒監護權歸高女,林男須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3608元,並給付財產分配差額共52萬04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