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兩女大生修拋錨機車再約吃火鍋 臺中男認識3天襲胸、性侵

小美小玲因爲機車拋錨結識翁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翁姓男子今年4月間臺中市某巷弄遇到兩名女大生,順手幫對方送修拋錨的機車,之後卻以吃火鍋爲由相約見面、進入租屋處,再對兩人強吻、襲胸、性侵。雖然翁男矢口否認性侵,但他先前曾因強制性交案件被判處7年5月,臺中地院合議庭最後依強制猥褻、性騷擾以及強制性交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提到,翁男當天幫女大生小美、小玲(化名)把拋錨的機車牽到機車行雙方互留LINE訊息方便後續聯絡,他隔天通知小美來牽車且未收取任何費用企圖以這個方式博取好感信任;又過了一天,他主動聯繫兩人一同吃火鍋,再以談心爲由把小玲騙到大樓樓頂,憑靠自己腕力較強先強行抱住,再親吻臉頰嘴脣得逞。

▲翁男提議吃火鍋,小美與小玲都答應赴約。

事情到這裡還沒有結束,3人吃完火鍋後,小玲先騎機車回宿舍,翁男則提議要護送小美,陪同步行返回宿舍,期間突然用手抓了對方的胸部一下,還辯稱當晚也有對小玲做出同樣的事情,並非基於性慾目的才這麼做。

接着,翁男假裝看風水,先是透過小美讓小玲打開房間門,接着一進到房間就將門反鎖,不顧小玲反抗強行脫掉衣褲性侵得逞。敲完門就回到自己的房間的小美覺得不對勁,再度返回敲門詢問,這才驚覺引狼入室,嚇得趕忙報警求助。

▲小玲在宿舍房間遭到性侵。

對於上述指控,翁男僅坦承有對小美襲胸,但沒有對小玲強吻、性侵,「小玲告訴我她有做援交,如果我有意,可以利用吃火鍋的機會到她們的宿舍,是她約我過去的,小美也知道」、「發生性關係前我想先按摩,小玲就自己把衣服脫掉,我當時有開玩笑,說她『別人說妳是處女,我覺得不像』,她就馬上變臉」。

不過,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翁男的說詞常理不符,加上他過去涉犯強制性交案被判刑7年5月確定,如今又對僅認識3天的女大生伸出狼爪,可見惡性重大,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以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分別判處5年6月、10月、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爲6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