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罵警開庭罵檢座 婦判拘80天

高雄林姓婦人辱罵員警開庭時又罵檢察官,2案妨害公務各遭判50、3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林姓婦人到派出所報案提告,不耐久候大聲喧譁,員警制止不聽還嗆「你是在靠腰什麼」,被員警當場依妨害公務罪將她送辦。沒想到開庭時林婦又嗆檢察官「你腦筋不好還可以當檢察官」,當場又被依妨害公務送辦。林女兩案共遭判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

2019年8月20日晚上9點多,林婦到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報案提告,當時所內正好有民衆正在製作筆錄,員警請她稍候,林婦不耐煩還大聲喧譁遭員警制止,她竟對着員警罵「你流氓是嗎」、「警察當流氓在欺負民衆」、「你是在靠腰什麼」,當場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開庭時,林婦否認侮辱員警,辯稱警察欺負她,纔會說那些話。林婦抱怨,當時警察要她排第三順位等做筆錄,沒想到罵完人馬上就能做筆錄,明顯被刁難。

檢察官認定林婦妨害公務事實明確,林婦竟情緒失控、直接嗆檢察官「檢察官吃案的一堆」、「爲什麼不制止這位歪七扭八的檢察官」、「你腦筋不好還可以當檢察官」、「檢察官拿雞毛令箭雞仔腸、鳥仔肚」,被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

審判林婦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爲判太輕提上訴。法官審理後認爲,林婦已有辱罵公務員的前科,不思悔改,還在審理過程中攻詰辱罵代表國家實施公訴職務的檢察官,顯見目無法紀,對於己身過錯毫無反省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辱罵檢察官部分,林婦遭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林婦不滿上訴。法官認爲林婦言論並非就事論事、討論法律問題,無法發揮言論自由保障的溝通意見機能,並非善意且合理評論,最後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