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發佈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據公安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6億輛,其中汽車達到了2.7億輛。

與這個數字相對的,是每年需要報廢車輛近千萬。而去年我國全國汽車回收數量僅爲195.1萬輛,回收率爲0.75%,遠低於歐美等國3%-5%的汽車報廢回收率。

近期,商務部等7部門聯合發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中最大的變化是什麼?這個變化會怎麼改變我們的生活?

此次發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最大的一個變化就是從回收拆解行爲規範、回收利用行爲規範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可以進行回收利用。

對應原本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當汽車拆解報廢時,拆解下來的發動機等高價值部件,必須作爲廢金屬強制回爐,回收公司依據重量對報廢車進行估值,也就是通俗講的“論斤賣”。浙江寧波一家報廢車回收公司的工作人員陸亞輝說:“我們以前的做法是根據廢舊金屬的一個行情價格來倒推報廢車的價格。比如,以廢鋼的價格作爲參考,我們原來可能按照500元一噸或者800元一噸的價格,給報廢車車主進行報價。稱量報廢車,計算出來的殘值款是支付給車主的。”

過去按件買,現在按斤賣,所以“報廢車賣不上價”是肯定的。既然賣不上價,那麼報廢機動車積極性就不會太高。

按照新發布的《細則》,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可以進行回收利用。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報廢車分會秘書長張瑩表示:“其實更重視的是車本身的情況,如果這輛車具有循環利用價值,符合循環再利用的市場價值,那麼它的價值自然就會高一點。之前的定價都是按照廢金屬或者一臺多少錢,它的價格是‘死’的,沒有市場彈性。現在的政策可能讓車主多一個議價的方式。”

廣州歐瑞德汽車發動機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文海算了一筆賬,他說:“發動機材料總重量約250公斤左右,如果將其作爲冶金材料對外銷售,只能賣出幾百元,通過再製造後銷售,最廉價成品也要兩三千元,有些甚至超過萬元。”

此外,以前一般情況下,機動車在維修過程中,往往會優先使用新的原廠零件。現在,消費者可以根據機動車具體使用情況,選擇機動車回用件及再製造零部件進行維修。這對於車齡偏高的車主來說,維護成本將明顯降低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細則》施行後,汽車報廢價格將合理回升,消費者將更樂於報廢機動車,實現拆車件資源有效利用。我國近年來汽車年銷量最高接近3000萬輛,崔東樹預計,隨着相關企業網點增多,汽車回收拆解有望成爲千億級市場。

不過,舊車上拆下來的零件進入市場,如果用好了便宜又實惠;但同時,對於質量監管就提出了管理能力的要求。

根據《細則》,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出廠時進行與原型新品同樣的檢測檢驗後,重新回到維修廠進行使用。

同時,《細則》明確指出,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製度,回收拆解企業應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並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