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康!禁電子煙加熱煙 財政部尊重衛福部

電子煙。(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18)日在立法院的煙品危害專案報告說,基於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的立場,衛福部「全面反對加熱式煙品與電子煙」,但如何納管還需要充分討論。財政部表示,衛福部還要與財政部、教育部再共同討論,財政部也會參考各國如何分類作爲依據,但財政部的立場是尊重衛福部。

據瞭解,加熱式煙品是使用特製加熱器來加熱菸草柱,讓使用者以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氣霧;電子煙則是不含菸草、但能釋放煙霧電子裝置,但電子煙除了含有尼古丁,仍有甲醛乙醛亞硝胺等多種致癌物質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目前不論是電子煙、加熱式煙品的分類各國都有不同,有些國家認爲電子煙是電子產品、有些國家是綜合種類,甚至有些國家認爲是毒品

簡單來說,電子煙因爲是電子煙霧(smoking)而不是煙品(Cigarette),所以不屬菸酒管理法的範圍,是依照「藥事法」管理,若有製造、輸入等行爲,會觸犯僞藥禁藥罪,如未經覈准擅自販賣也會開罰,且目前衛福部還沒發佈任何一張藥品許可證

至於加熱式煙品,定位就比較麻煩,但因爲是屬於新興菸草商品,具菸草、加熱器及充電器組成,應屬「煙品」理應納入菸酒管理法規範,其風險危害性不明,因此臺灣還沒開放相關產品進口

不過不論是電子煙、加熱式煙品,可以依據菸害防制法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煙品形狀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電子煙與加熱式煙品因其形狀類似煙品,若組成後可提供吸食電子煙的載具使用廠商不能夠進口、製造;但是民衆能不能抽就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財政部表示,衛福部反對電子煙、加熱式煙品並納入管理,仍還要與財政部、教育部討論並具科學的依據。如果禁止的話,未來禁菸的地方、未成年者,恐就不能抽電子煙、加熱式煙品。